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604号

武汉通 2025-05-09   10

编号:2025第1604号

  根据(2025)鄂0117执恢119号之一,伦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0155号 罗达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2414001GB00071F00010002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2小区30栋1层车库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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