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您好,由于本人失业,且工作长时间未找到,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现想在武汉传媒学院对面的马路边摆个小地摊谋生活,但本人对于政策不太了解,故咨询一下三个问题,1,此处是否允许摆地摊;2,如果允许摆地摊,是否收摊位费;3,如果收摊位费,具体由哪个部门收,标准多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接到督办单后,江夏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藏龙岛执法队员到达现场,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藏龙岛辖区内临时占道点位由藏龙岛园区设置管理,已告知您藏龙岛园区的联系方式,后期我们将加强该处巡查和监管力度。2025年04月23日10时25分08秒江夏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藏龙岛执法队通过1857177976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藏龙岛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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