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2011版《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
这条管理条例是否现在还在实行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南益名悦华府空置房物业费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该小区于2021年8月23日开始交付使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无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相关规定,我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法律法规对您进行讲解告知,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现场解释说明,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日常服务工作。4月3日10时32分,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752152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情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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