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洲大道高架严重影响高架两边居民的生活。n

武汉通 2025-05-07   4

武汉留言板:内容:一、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第二十六条:要求新建住宅的开发商在环评中必须考虑周边噪声源(如交通干线工业设施等),并采取防噪措施。第六十条:明确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需符合隔声要求。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不同区域(如居住区、交通干线旁的昼夜噪声限值(如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明确环评中噪声预测的方法、模型及防控措施要求。龙湖天璞,中建铂公馆在建房时,白沙洲大道没有通车,噪音检测合格,龙湖天璞交房前,白沙洲大道高架通车,噪音较前明显增大,污染空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针对高架对龙湖天璞,中建铂公馆的噪音影响,请环保部门重新进行噪音测评,如超标不合格,强烈建议安装全封闭隔音棚。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经了解,您主要反映:龙湖天璞和中建铂公馆旁边高架噪音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我局调取了龙湖天璞竣工验收前实施室内噪音检测相关报告,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住宅设计规范》7.3.1条之规定。鉴于相关检测报告结果,项目建筑物隔噪能力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您所诉高架行车噪音扰民,需要增加隔音措施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城市道路高架桥噪声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恢复意见》中的职责分工,建议向环保部门(027-87642329)和住更部门(027-87525416)反映解决。2025年4月16日11时35分,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1572700457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洪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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