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在2019年9月10日购买了健身房私教课,后面因为健身房经营不善闭店我需要退款,但是健身房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并且期间健身房转让后一直未与我签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 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如果健身房的“霸王条款”系健身房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如果健身房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地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现在我的诉求是申请退还我还未消费的私教课费用,希望消费保可以帮忙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童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摩尔城星座健身退费的问题。经龙阳街工作人员了解情况,龙阳街工作人员已与星座健身总部工作人员对接,该公司表示由于经营不善决定在4月底关闭星座健身摩尔城店,自4月1日起通知会员闭店事宜,安排会员到其他星座健身门店消费或者到21世纪任意健身继续消费,退费问题龙阳街工作人员已做调解工作,该公司表示经济困难,退费问题无法满足,只能做转店处理,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4月24日,龙阳街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46044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龙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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