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二手房迁户口相关问题

武汉通 2025-05-07   8

武汉留言板:在工人村买了二手房子,原来的户口在八吉府,我问下八吉府派出所或八吉府政务服务中心,如果把原来的户口从八吉府迁入到工人村,后面还可以把户口重新迁回八吉府吗?如果户口还可以重新迁回八吉府,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证件手续?怎么办理?在哪儿办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因青山区八吉府街属于开发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依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本市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因房屋搬(拆)迁、购买房屋需要变更户籍地,或投靠本市开发区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随迁未成年子女。自有房屋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包括商品、还建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包括下列材料之一: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继承、受赠房屋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不动产权证书: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证;③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2)农村地区自建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②农村土地确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还建房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不动产权证书;②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土地使用证;③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和确认单等相关证明材料。(4)福利房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机关、事业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 证明;②房管部门签发的“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亲属关系凭证包括下列材料之一:①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记载有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等);②《亲属关系证明》;③《出生医学证明》;④《独生子女证》;⑤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⑥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记载有亲属关系的法院文书;⑧公证书;⑨结婚证、离婚证、记载有抚养子女关系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等;⑩记载有亲属关系的人口普查原始资料等。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备亲子或亲缘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机构是指最新的由省级及以上司法部门认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许可证》)。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其继承人要求迁入该房屋地址的,需取得该房屋合法所有权。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与私人租赁的住房)、无处投靠的,应当将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社区公共户。拟落户房屋尚未立户的,应同时满足“家庭户立户”的条件及相关要求。上述市内迁移,如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户籍原系迁入地村(居)委会(提供原始户籍资料,包括原户口簿、迁移证明件、人口普查登记表等);(2)迁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接收证明。父母离婚随抚养方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父母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在自有房屋落户的,需落户房屋房主、户主、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出具书面同意书(应有手写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由民警现场核实)。投靠人为未成年人的除外。在公共租赁房屋(廉租住房)立户,当事人要签订《户口迁移承诺书》,承诺不在该房屋租住时,在办理房屋腾退手续前,将落户于该房的整户家庭成员迁出,逾期未迁的,公安部门将当事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往社区公共户或其他当事人家庭合法稳定住所。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5月6日17时47分,民警通过电话8633067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青山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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