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公示号2025第2114号

武汉通 2025-05-07   4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67880304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谭昭金,孙群英 谭金秀50%,谭平50% 武房权证湖字第2013010359号,武新国用(商2013)第07085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590号中建·康城2栋4层01室  79.3500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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