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518号

武汉通 2025-05-07   3

编号:2025第1518号

  根据(2024)鄂0112执5096号之二、(2024)鄂0112执5096号之一,万利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00157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1018010GB00054F0006005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纺织路10号金地.格林东郡二期8栋2单元6层04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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