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519号
根据(2024)鄂0192执恢497号之二,申凌峰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59476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3GB00030F00540135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新路9号居住项目(光谷和昌城A地块)5栋2单元26层03号 |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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