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120号

武汉通 2025-05-07   15

  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纸坊街纸坊街东方路以东南郡帝苑6栋1单元3层2室的《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证号:JXBC20130045-6)/《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夏201300354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湖北富丽园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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