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59号

武汉通 2025-04-27   10

编号:2025第1459号

  根据(2024)鄂0111执174号之九,吴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51034号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11015007GB00005F00010004  洪山区光霞东路1号胜利村“城中村”改造项目K1地块(一期)1号楼、1-1号配套商业1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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