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62号

武汉通 2025-04-27   11

编号:2025第1462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716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阳2011006333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5004016GB00016F00010066  汉阳区江岸上段特1号迎江华庭1栋B单元11-12层B-1103室   
2 阳国用(商2011)第6562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5004016GB00016F00010066  汉阳区江岸上段特1号迎江华庭1栋B单元11-12层B-1103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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