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50号

武汉通 2025-04-27   3

编号:2025第1450号

  根据(2024)鄂0102执恢1103号之一,张望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51754号 杨巧文,涂红军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205003GB00003F01810002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镇花城大道2号碧桂园生态城二期叠翠台141栋1-3层01室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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