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57号

武汉通 2025-04-27   4

编号:2025第145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433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012号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属证明 420103014003GX00018F00011102  江汉区嘉陵江路1号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地下室-1层E009号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柳俊延(身份证号码:420106199408311615)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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