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5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433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2)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7012号 |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03014003GX00018F00011102 |
江汉区嘉陵江路1号泛海国际居住区·桂海园地下室-1层E009号 |
解封、协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柳俊延(身份证号码:420106199408311615)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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