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81号

武汉通 2025-04-27   2

编号:2025第1481号

  根据(2024)鄂0103执8118号之四,程军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02)字第J240106001-2304号 朱春兰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4002GB00186F00010028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区6村42栋2单元304室   
2 市2014022353 朱春兰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4002GB00186F00010028  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区6村42栋2单元304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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