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83号

武汉通 2025-04-27   2

编号:2025第1483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330号之二,(2022)鄂0111执1235号,珠海明钻奇林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洪2015007771 余红姣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321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单元13层4室   
2 洪国用(2015商)第4363号 余红姣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1014004GB00038F00010321  洪山区卓刀泉路108号凯乐桂园S-1栋A单元13层4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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