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91号
根据(2024)鄂0104执5194号,武汉市信隆融拍拍卖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1428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4001044GB10013F00050038 |
蔡甸区集贤村武汉·中国健康谷养生社区A地块三期33、34栋34号楼1单元2层2号 |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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