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91号

武汉通2025-04-27  34

编号:2025第1491号

  根据(2024)鄂0104执5194号,武汉市信隆融拍拍卖有限公司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蔡甸不动产证明第002142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14001044GB10013F00050038  蔡甸区集贤村武汉·中国健康谷养生社区A地块三期33、34栋34号楼1单元2层2号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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