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目前装修结束5个月了,经过了两次物业的验收,均已各种理由验收不合格为由拒绝退押金,并要求押金转化成物业费。不退我就一层一层投诉。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 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申请人身份证件;装饰装修方案;装修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修缮、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修缮、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其次,为避免装修过程中业主出现违规拆改房屋等情况,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对房屋装修实行保证金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主体与业主协商或业主大会制定管理办法,对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进行具体规定。经查您小区装修协议第二条: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1.装修保证金:住宅房屋按3000元/户收取,商铺(非住宅)装修按5000元/户收取。注:1)装修保证金原则上由房屋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也可由装修施工单位缴纳),在装修前一次性收取;2)装修保证金在房屋两次装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下一步,我局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并促进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业主认可度。3月25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6758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的电话无人接听。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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