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我是蓝光林肯公园业主,之前一直长期租赁物业车位,每3个月600到700,现在车位因蓝光地产破产将车位抵押给第三方施工单位青岛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3月在车库立起三角架不让长租车位的车主停车,从物业管家得知后续物业将不提供租赁服务,这会给大量长租车位的车主回家造成极大的困扰,民法典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内车位属于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应当保证车位的充分利用,发挥其使用价值和公共服务职能,满足业主生活需要。而该施工单位和物业“只卖不租”的做法显然并未满足业主的需要,地下车库大量停车位空余,很多业主却没地方停车,这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只卖不租\"应撤销,请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协调给予答复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于2025年03月28日17:33分通过电话02783559063向您核实情况。您反映小区地下车位因蓝光地产破产将车位抵押给第三方施工单位青岛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3月在车库立起三角架不让长租车位的车主停车。经了解,地产剩余的车位被施工单位经过立案诉讼法院已经判决使用权给施工单位,目前施工单位拿着判决书对车位进行出售,三脚架是施工单位对未售车位进行上锁。目前物业公司只能将相关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但不能保证其愿意出租该车位供业主们使用。鉴于以上情况,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科要求物业公司向您做出相关解释说明,并持续跟进,妥善处理。下一步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职尽责,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硚口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和租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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