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2025-01-01 00:00,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房地产政策期限的通知》中有:一、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中第五条“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二、将《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中第五条“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第八条“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三、将《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住更发〔2024〕13号)中第一条“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第二条“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有关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请问:一、无武汉市社保人员是否可以在武汉市内任何区域自由购房?二、无武汉市社保人员是否可以同样享受有关购房政策及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购房优惠,如何操作?
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督办件后,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5年4月3日9点04分通过电话向您了解情况,您接听了电话。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武房发〔2023〕8号)规定,我市已于2023年9月19日起,取消二环线以内住房限购。无社保人员可在武汉市各区购房。2024年9月30日,我市发布《关于持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给予阶段性购房优惠支持。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2024年12月31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通知将该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是否缴纳社保非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根据该《通知》,购房人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应由开发企业通过“安居链”平台或“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在202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合同网签手续。购房人缴纳契税后,按照税务部门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结果,符合购房优惠补助政策的(所购房屋应为家庭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补助。您可登录“安居链”APP完成实名认证并领取登记码,通过对应补贴申请入口在线申请发放“汉十条 3.0版”购房奖补资金,根据补贴类型填写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分别上传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承诺书(购房人为多人的,还需上传委托书)、购房人本人银行卡等资料影像件,提交申请。经辖区住更(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安排落实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购房人的银行卡账户。2025年4月3日,我局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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