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4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681号,李有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武昌不动产证明第0004405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13017GB00001F00050015 |
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锦鹃谷3栋3单元4层1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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