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417号

武汉通 2025-04-24   3

编号:2025第1417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41号,边卫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商证黄字第2011022258号 武汉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16005020GB00092F00190062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特8号F、阳光城9栋1单元13层1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边卫名下。  
2 HPBC20120152-48 武汉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 420116005020GB00092F00190062  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特8号F、阳光城9栋1单元13层1室  法院已将该房产拍卖,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房屋产权过户至买受人边卫名下。  

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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