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17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550号之三,张浩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1412号 |
武汉绿景苑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1002001GB00031F00060001 |
洪山区罗家港路304号绿景苑·港东名居一期6栋/单元1层1号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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