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308号
根据(2025)鄂0191执恢38号,刘文虎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8990号 |
武汉市蔡甸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7014GB10003F00090162 |
蔡甸区成功村、新庙村碧桂园·学府壹号6栋2单元8层1号 |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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