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374号

武汉通 2025-04-24   4

编号:2025第1374号

  根据(2019)鄂01执1249号之二,合肥易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16)第04715号 武汉昆斯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37F00020335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桥三路南、五景药业东金盛·国际(金银湖广场二期)/栋/单元1层23号、2层44号、2层45号、2层47号。   
2 东国用(商2016)第04724号 武汉昆斯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37F00020511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桥三路南、五景药业东金盛·国际(金银湖广场二期)/栋/单元1层23号、2层44号、2层45号、2层47号。   
3 东国用(商2016)第04722号 武汉昆斯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37F00020588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桥三路南、五景药业东金盛·国际(金银湖广场二期)/栋/单元1层23号、2层44号、2层45号、2层47号。   
4 东国用(商2016)第04721号 武汉昆斯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3009GB00037F00020044  东西湖区金银湖金桥三路南、五景药业东金盛·国际(金银湖广场二期)/栋/单元1层23号、2层44号、2层45号、2层47号。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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