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377号

武汉通 2025-04-24   4

编号:2025第1377号

  根据(2024)冀0530执389号之一,(2024)冀0530执389号,吕应中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9)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89170号 祝轲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1002001GB00020F00110034  洪山区团结大道1026号爱家国际华城二期11栋2单元3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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