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2025年6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江岸区后湖街后湖五路16号东方广场A栋江岸区行政审批局3楼不动产登记
联系方式:82905880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备注
1
康梅枝(已故),彭礼章(已故)
100%
鄂(2018)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4470号
江岸区丹水池街田元村18号汉口新城·公园世家1号楼1单元24层2室
90.3200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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