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406号
根据(2021)鄂0102执恢1201号之五,姜文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16322号 |
郁宝锐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2002008GB00007F00040016 |
江岸区长湖地一村17号二七城市花园(东新熙园)4栋2单元3层1室 |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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