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360号

武汉通 2025-04-24   9

编号:2025第136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1673号,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5003190 熊焱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6008GB00015F00010024  江汉区京汉大道747号2层203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漆梦伟(公民身份号码:420117199102251612)名下。 
2 江国用(交2015)第03849号 熊焱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6008GB00015F00010024  江汉区京汉大道747号2层203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漆梦伟(公民身份号码:420117199102251612)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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