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对空置房是否有减免政策,和特别的约定。以及对3.84五星级的物业管理费有没有相应的标准服务要求?
官方回复:尊敬的彭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住更局了解,关于空置房打折的问题,依据2011年1月1日期施行《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并未对空置房的物业费缴纳事项进行规定。您提及的“五星服务标准”,是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的《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中,武汉市中心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的物业服务等级(有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星级作为参考。下一步,我区住更局要求物业公司要抓好项目自身建设,加强对现场服务品质的检查督查,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多种手段改进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一支合格的能打硬仗的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对标星级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各版块执行标准、考核培训机制、狠抓从员工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及执行力,通过品质检查制度、持续改进把各项标准落到实处,从而提升项目整体物业服务水平及物业服务品质。3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795320,您已知晓办理结果。下一步,我局督促物业公司规范小区管理,做好业主间的沟通解释工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