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新合同先盖章后公示,请问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体现在哪里?没有听取业主的意见,就已经自作主张盖章签订,仅凭几个业委会成员就能够代表所有业主了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经济开发区藏龙岛产业园工作人员向沧海社区核实情况。沧海社区收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中海光谷锦城第二届业委会了解情况。 据中海光谷锦城第二届业委会回复:中海光谷锦城第二届业委会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发布公告《中海光谷锦城小区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的公告》在公告里对招投标的第一第二名,中海,万科给的合同进行了公示,并在业主大会中对选聘的物业公司及合同进行了投票确认。在公示期业主对中海、万科的合同都没有提出较大异议。业主大会结果出来后,为万科物业中标。业委会跟万科经过多次商讨,在原有的物业合同基础上增加了补充协议,为业主争取了更多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025年2月19日,江夏经济开发区沧海社区通过电话027-6531818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沧海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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