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人今天下午从豹澥办完事回关南这边,途径高新四路与光谷七路路口,从该路口出发,在光谷七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朝高新二路与光谷七路路口行驶,全程佩戴头盔,正常行驶,该路段有一节横跨关豹高速【目前还在建的高新三路】的桥,并未发现有任何禁行标志和非机动车道,没办法,想要通过只能顺着光谷七路骑行,没想法下来就有几个交警对我处罚五十块钱,说我违反了交规,我觉得很不合理,该路段高新三路并未修好,行人及骑车电动车过去非常不方便,交警在这里处罚很不人性化,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宗旨,确实有点为难老百姓了,老百姓赚点钱不容易,在此处守着电动自行车罚款确实有创收嫌疑,如果是这个路段以后高新三路修好了,并且设有非机动车道衔接,我相信骑车的人绝对会选择走机动车道,现在此处相当于根本没有非机动车道,你以这个罚款是不是很不合理呢?我当时说这里没有机动车道,警官说以后记得绕行光谷八路,说我违反了禁行标志,我就没看到啥标志,路本来就是方便人的,绕着一大圈去走,肯定不方便啊,本来豹澥来上面就很不方便,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一下,不要守在罚款,真要守着可以守在这里搞个大喇叭提醒骑车的不要走光谷七路,此路不通为好!最后希望有关部门能取消这个处罚,在这里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地方处罚非机动车,确实不合理,谢谢为感!?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东新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因光谷七路跨高速桥为电动车禁行线您驾驶非机动车走桥隧,您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走禁行线,违反《武汉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处罚依法依规。从豹澥前往您的工作地绕行线路均已一并告知您,可沿高新五路、光谷八路、生物园东路等多条道路避开禁行线。春季阴雨天气较多,桥梁隧道为事故多发地段。为您自身安全和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请您按规定线路行驶,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处罚和行车风险。3月7日11时23分,武汉市公安局东新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东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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