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于2018年4月3日在新洲四吴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新洲交通巡逻民警大队事故中队开具的文书编号420117320057294.我和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处理完成和伤者的赔偿事宜。现在我需要参加学法减分,手机显示此次行为未处理完结,不能参加学习,同时担心此种情形对我有不良影响,特咨询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官方回复:尊敬的廖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于2018年04月03日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新洲区交通大队已依法下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您反映驾驶证显示未裁决的问题,已告知您,按照伤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新洲区交通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并锁定驾驶证,您应持本人身份证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核查,核查后再行处理。目前,驾驶证已恢复正常。3月26日9时43分,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新洲大队]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
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
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
武汉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