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无法安装充电桩,车无法充电极不方便

武汉通 2025-04-23   2

武汉留言板:本人是融创天水碧业主,买了一辆新能源车,由于小区比较偏远,目前在光谷上班每天上下班都需要开车,因此每天都需要充电,买车的时候厂家都赠送了充电桩,但是目前小区无法安装充电桩,车位也无法售卖,导致充电及其不方便,目前也没有解决充电方案,因此很困扰。
当前国家及各级政府包括经开区,都在大力推销新能源车,经开区又是湖北新能源车的产出大户,而作为在经开区定居的居民,给车充电却成了大难题,本来买新能源是一件高兴的事,也响应了政府的号召,不能买完车后在充电这事上把人难住啊,不然以后谁还敢买新能源车,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解决电车充电的难题,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融创首创天水碧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其设置、分配、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开具业主车位使用证明及允许施工的证明。小区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小区停车实行先到先停没有固定车位,物业公司无法提供车位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民法典》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于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可向街道社区征集全体业主意见统一规划地面车位是否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征求业主意见)向供电公司申请。我区住更局将继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3月14日8时35分、9时41分、10时46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84212016与您联系,未接通,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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