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我于2015年首次购房并选用公积金贷款,已于2024年结清贷款。2021年购买二套房选择商贷,家中独生子女,请问当前是否符合二套房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不符合,则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还商贷,提取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商转公贷款和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在武汉有两套住房,一套办理了纯公积金贷款,现已结清,另一套新建商品房办理了商业贷款。家庭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夫妻双方均未提取过武汉公积金,未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咨询:1.商贷住房能否申请商转公贷款;2.若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能否提取夫妻双方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 1、关于商转公贷款问题。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减轻缴存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2024年7月1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部分恢复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即:武汉地区缴存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仅有两套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执行我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公积金运行情况,统筹考虑,适时调整。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特别是商转公贷款需求持续旺盛,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一直处于95%以上的高位运行,武汉公积金中心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现仅恢复部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的家庭曾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故暂无法办理二套房商转公贷款。 2、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 您和配偶若符合二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夫妻双方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全额购房发票;(5)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4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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