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两夫妻是公积金贷款共借人,前期还款都是划扣的男方账户余额。当男方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公积金贷款时,是直接开始全部划扣女方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是说先划扣男方账户剩下金额、不足的部分再划扣女方账户金额?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和配偶都在武汉缴存公积金,您的家庭在武汉办理了一笔公积金贷款正在还款中,您是贷款的主借款人,配偶为共同还款人,现主要咨询公积金委托划扣还款顺序。 根据《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1〕4号)规定,公积金按月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日当天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若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扣划还贷金额已还清当月应还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当月不再对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进行扣划。若委托人公积金账户扣划还款金额不足时,保留约定金额100元,剩余差额部分会直接从银行储蓄还款账户扣款。 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为100元。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中超出规定保留金额的部分可用于委托扣划还贷,账户资金少于或等于100元时,委托扣划还贷暂停执行。 若您和您配偶都开通了公积金按月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日当天会先扣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若您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月供,会再扣划您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若您和您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足,则需保证银行还款储蓄账户资金充足,按时还款即可。 3月20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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