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问题一:小区安全高空抛物是常事,已经发生好几起高空抛物砸伤业主的车,物业的回复是管不了末能处理,监控拍不到,并没有想对策解决,是任由此情况恶发问题二:电动自行车停放一楼大厅每晚停满电动车,个别楼栋的在楼道里充电,投诉多次无果,电梯无装置禁止电动车上楼限制,物业也不作定期检查,电动自行车自燃案件并不罕见,一定要等到惨案发生才解决吗?问题三:小区宠物个别楼道占用消防通道养狗,投诉多次物业未解决,要求业主自行报警处理,明明可以简单处理的事情,但物业就是要占用社会资源报警处理以上问题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严查,希望不要等到发生惨案才追责,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圣特立国际花园物业服务管理的问题,以及小区内多次发生高空抛物,及小区内存在部分居民违规饲养犬只希望处理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小区高空抛物的问题,现已要求加大小区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坠物、坠落物致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关于电动车违停的问题,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禁电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履行发现、劝阻、报告的职责,认真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进行处罚。关于小区文明养犬的问题,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养犬行为的管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养犬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及时制止违法违规养犬行为。我区公安分局纱帽所安排社区民警前往小区核查,因纱帽街圣特立A区2栋楼层较高,无视频监控,无法确定具体楼层,民警已要求物业加强宣传禁止高空抛物与依法依规饲养犬只行为,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后期社区民警将不定时前往小区查看。如有情况,您可致电84851383告知纱帽所。3月3日15时5分,我区公安分局纱帽所通过电话8539819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3月14日8时36分、9时42分、10时48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通过电话84212016与您联系,未接通,留言告知您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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