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德松科技园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在此基础上开设了超市、餐厅等经营性场所。令人震惊的是,整个工业园居然没有铺设生活用水管道,这些超市、餐厅的日常用水直接接在消防用水管道上。在发现这些问题后,我积极向多个相关部门投诉,可得到的却是互相推诿,无人受理的结果,这实在让人心寒。关于餐厅、超市使用消防用水这一问题,从食品安全角度来看,存在诸多严重隐患。消防用水并非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进行处理和监管,其水质无法保证。消防用水管道长期不流通,内部可能滋生大量细菌、微生物,甚至存在管道锈蚀产生的铁锈等杂质 。餐厅用这样的水清洗食材、餐具,直接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容易引发食客肠道感染、食物中毒等健康问题。超市售卖的食品,若在加工、清洗等环节使用了消防用水,也同样面临食品安全风险,威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 经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庙山所工作人员调查,我所工作人员三次联系您,您均未接电话。被诉方武汉市江夏区鲜乐园商贸经营部(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产业园庙山中路3号汤逊湖民营工业园德松科技开发中心一号厂房1楼1号(申报承诺登记),经核实,被诉方注册登记时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选择了住所承诺制办理,并已了上传住所证明材料,窗口人员依据《武汉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场主体在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时,只需提交载明住所信息的承诺书,无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使用证明材料。”予以审核通过。被诉方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发照条件,合法有效,登记注册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及租赁合同地址均一致,未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市场登记的情形。关于5号厂房,出租方将5号厂房的一小部分无偿提供给被诉方使用,该部分已与1号厂房全部打通,属于同一个经营场所,不存在有注册登记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的情形。德松工业园并提供了产权证,未发现有市场监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建筑违法改建问题可向我区城管局土地局反馈核实处理。 3月17日、3月18日、3月20日,工作人员通过81368001向您了解办理情况,您电话一直处于未接听状态。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庙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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