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保利中北路项目存在以下严重违规行为,侵害周边居民合法权益,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责令整改:
一、无证施工问题:涉嫌违反《建筑法》《城乡规划法》
1. 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根据实际观察保利中北路项目2025年初已经完成地基建设,并于2025年3月已建设至4层左右。该项目2025年3月在武汉汉街开放展厅、预计4月首开。据悉规划局于2025年2月中下旬才通过调整后规划方案,且2025年3月初相关部门还未发放施工许可证,若施工进度早于规划审批完成,则涉嫌无证施工。
法律依据:
- 《建筑法》第七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未取得预售证不得销售。
诉求:请核查项目施工许可证及预售证办理情况,若存在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处罚。
二、商改住规划调整对相邻建筑的日照影响超出合理容忍范围
1. 规划调整虽符合国家标准,但实际影响显著
尽管武汉市规定住宅一楼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且项目宣称“符合国家日照标准”,但实际影响需结合以下问题:
- 高密度建设加剧遮挡:住宅楼与41层办公楼相邻,虽容积率拆分后住宅部分为2.75,但整体建筑高度仍可能对低层住户(如相邻小区建发朗玥)造成遮挡。
- 鉴定与赔偿争议:即使符合国家标准,若实际日照时间显著减少(如从6小时变成2小时),仍可能构成侵权。该项目未明确是否对相邻建筑进行日照影响评估及补偿方案。
法律依据:
-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不得妨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日照。
2. 居民权益受损的潜在风险
- 健康与财产损失:长期日照不足可能导致电费增加、房屋贬值。
诉求:
1. 要求公开项目日照影响鉴定报告及补偿方案;
2. 若实际影响超出合理容忍限度,应调整规划或对受影响的相邻住户进行赔偿;
3. 对商改住规划调整的合法性及程序合规性进行复核。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所反映的保利工地综合问题,水果湖街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项目前期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资建(昌)地[2024]012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资建(昌)工[2025]008号 )。针对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街道已要求其停工完善相关手续,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0106202503130101)。针对反映的该处规划调整影响相邻建筑建发朗玥小区日照的问题,因该项目已取得规划许可,街道已呼叫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后收到相关单位正式回复,表示已对该项目日照情况进行核实,建发朗玥6号楼满足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要求,同时建发朗玥幼儿园的生活用房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幼儿园活动场地中不小于1/2的面积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标准,且已达到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时间,该项目日照符合《湖北省建筑日照分析技术规范》(DB42/T 952-2014)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3月14日11时17分,水果湖街工作人员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经办单位:武昌区水果湖街公共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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