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为什么不按照黄陂区发布的新标准执行?

武汉通2025-04-03  105

武汉留言板:黄陂区21年发布的新的物业定价标准为四星级1.9元,浮动20%,盘龙湾梅苑物业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按旧标准2.6元(高价格)。但5年前期服务合同到期后,确实未成立业主大会,无法更换物业公司,至少物业价格要重新按新标准来执行吧?   这种政策bug不能修复修复吗,不能为广大市民群众考虑吗,帮助物业公司多收钱,一点都不符合国情。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情况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若业主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就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反馈了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经办单位:黄陂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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