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第1041号
根据(2024)鄂0114执恢132号之三,张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02774号 |
武汉旭博置业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属证明 |
420114005005GB10019F00010022 |
蔡甸区大集街大集村、曾铁岭村福集华府1号楼/单元1层(22)号 |
|
蔡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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