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在设置栅栏时,应尊重业主的共有权利,不得随意侵占或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或未按照法定程序,擅自在共有区域设置栅栏,可能构成对业主物权的侵犯。现在金茂停车费问题麻烦地产和业主良好沟通,不要私自设置卡子栅栏为难业主!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该处前期规划设计并非停车位,由于部分业主经常向物业公司反映车辆在该处违规停放,于是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在该处设置栅栏禁止车辆停放。3月7日,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事务中心通过电话027-8181824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非常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江夏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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