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1.申诉事项:申请撤销2025年02月21日08时15分在硃山湖大道枫树五路路口的闯红灯记录。2.事实与理由:(1)当日驾驶车辆正常行驶至该路口时,前方一辆大型货车完全遮挡信号灯视线;(2)当时为早高峰时段,本人保持合理车距,但因货车高度超高,无法提前观察到信号灯变化;(3)通过路口时信号灯已转为红灯,但因视线被挡无法及时制动);(4)本人驾驶行为无超速、抢行等主观过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安全车距要求。且当时旁边有行车经过,两侧无行人穿行。3、请求:请警官依法撤销本次交通违法记录。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问题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车辆于2025年2月21日8时15分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硃山湖大道枫树五路路口,被电子眼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当在货车后面跟车行驶时,需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确保能及时观察到路口信号灯状态。驾驶员未观察到信号灯状态时不可盲目跟车、参照其它车辆行驶。路口交通复杂,需要减速慢行,确保安全。电子警察仅抓拍到违反信号通行,并未抓拍到存在其它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当您行驶方向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或黄灯时,您的车未过停车线,则不能继续通行。3月5日9时33分,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与您联系,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经办单位:武汉市公安局开发区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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