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前被继承人死亡,使用公证遗嘱办理房产过户问题

武汉通2025-03-24  115

武汉留言板:被继承人于2020年10月28日去世,其在2018年订立过公证遗嘱,时间早于《民法典》的实施日期,因此应适用原先的法律规定。在原先的法律规定下,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大。请问遗嘱中明确的继承人现在是否可以直接使用这份公证遗嘱办理不动产证。

官方回复:尊敬的尹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咨询办理遗嘱继承登记的问题。工作人员已告知您,根据《不动产登记规程》相关要求,受遗赠的,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查验申请材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02月26日15时02分,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28987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我局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规划服务工作。【经办单位:江岸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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