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84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2
张先智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青菱乡红霞村福星惠誉东澜岸一期3栋19层1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6私)第7086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600879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先智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