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26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2

  王祖珍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万松小区33栋B单元1-2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03)第620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交2003)第6209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祖珍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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