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2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3月前点击:1
倪佳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环湖路以西、黄金海岸以南恋湖家园滨湖区一期12栋3单元5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53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佳
2025年3月20日
倪佳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环湖路以西、黄金海岸以南恋湖家园滨湖区一期12栋3单元5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053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倪佳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