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4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3-24点击:89

  林虹,易忠想因保管不善,将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十三组游岗桃园居小区B栋2单元3层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新国用(2010)第转473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新字第2007136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虹,易忠想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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