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94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3-24点击:54

  辜雪娜,彭瑜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五路2号万科金色城市20号地块6栋/单元40层0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6214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辜雪娜,彭瑜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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