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官方回复回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2021-03-2611:01:35 网友您好: 康复医学科负责人于3月17日9点50分致电,了解您对我们医疗是否有意见,您回复没有。3月18日17点35分电话接通后,无人接听。约10分钟后再次联系,您否认在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我们以为打错电话予以致歉,再次核对号码重新拨打,您随后挂断了电话。 3月19日14:30我院医保办公室负责人用85332048电话再次与您沟通,进行了解释。您要求医院直接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回复。 因您没有告诉我们病人具体情况,无法具体核实,我们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做出以下说明: 1、我院是武汉市内较早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之一,医院始终以人民满意为服务宗旨。同时,科室通过下沉社区、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成立社区专家工作室、出院患者家庭随访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三级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为出院患者提供社区及居家康复指导,让大量康复患者经过早期康复治疗后顺利回归社区及家庭。 2、康复医疗服务的对象为慢性病患者,而慢性病的康复过程不同于急性病的治疗,其功能的改善具有非线性、螺旋上升的特点,需要医院、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参与,分阶段、分疗程逐步改善。 3、我院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路径管理,针对入院康复患者按照临床路径规范开展康复功能评估,在评估基础上制定阶段康复目标,根据患者康复治疗状况,实现阶段目标,达到出院标准即可办理出院。 4、根据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主要服务于疾病急性期或恢复期的患者,当患者病情稳定后应逐步转介至康复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回归家庭。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3年已发布《关于印发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手术)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259号)。 感谢您的意见建议,此投诉反映了我院康复科个别医生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中,存在政策解释不精准、沟通不足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培训,重申患者入出院管理规定。如有疑问,欢迎您随时与医院医保办公室及康复科进行沟通,我们也会加强对临床科室相关政策执行的督导。 首次评价满意度:不满意 一次评价:3.17号问我对医疗是否有意见,我是对治疗没意见,不是对这种政策没意见。3.19日你们医保办联系我说是出于你们的医疗原则和治疗目标,我当即问他他们的医疗原则和治疗目标是什么?医疗原则是否有向患者公开告知,治疗目标是怎么确定的?为什么大部分人都是在二十多天左右出院,请问一医院是如何把不同人的治疗目标精准的控制在差不多时间的。说不清楚患者是谁所以不了解情况,我也告知了我代表的不是某一个人,而是康复中心很多甚至是90%以上的患者都是面临这样的情况,你们要解决的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而是所有患者的问题,所以你们应该查的不是一直追问我是谁,住哪个病区,几床,而是应该自查有多少患者存在这样的情况。针对你们的回复我想再问问:1、过多强调你们医院的治疗大可不必,只用就事论事即可2、康复对象问慢性病患者,需要分阶段,分疗程,那么让患者住院几天后到其他地方住院一周再回来住院是什么原因?分医院就是分阶段、分疗程了?3、出院标准是什么?多次重复出入院的病人中,你们一边让不能行动自如的患者出院出去周转,一边给之前康复过的能半自理的人办理入院,你们的出入院标准是否统一,为什么更严重的病人必须出院,更轻的病人可以入院?如果按你们所说,出院的病人已经达到了出院标准,你们是怎么判定他一周后就又符合你们的入院标准了,他在外面一周也就是住院,没有什么变化,怎么同样的情况下既符合出院标准又符合入院标准。你们的出院标准和入院标准是否做到了公开、透明且让患者知晓,让患者没住院的时候就能了解到你们的出院标准而选择是否住院。还是你们嘴巴一张就说是依据出院标准。4、你们不是让患者转入其他地方继续治疗,而是让患者周转后再回来到你们这治疗,说是医院要求的。和你的回复自相矛盾。这不是医生政策解释不清的问题,是你们自己无法自圆其说的问题。所有的一切不用打电话,就在留言板上公开回复,接受卫健委、医保局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好。真正的事实经得起考验。 在此期间只有一医院人员联系我,没有卫健委的答复,请问一医院是自己管理自己,没有人监管吗? 不用打电话,一切请公开回复。接受群众监督举证
官方回复:
网友您好:
针对您再次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1、医疗原则和治疗目标是什么?医疗原则是否有向患者公开告知,治疗目标是怎么确定的?
医疗原则是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学(协)会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的医疗行为准则,包括一系列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每一位医务工作者在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必须认真学习,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我院针对医疗活动有院级质控及科室质控管理组织及日常考核活动,规范医疗行为及医疗质量。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医患沟通、知情告知均属于落实医疗原则的具体体现。
我院严格按照现代康复医学的诊疗规范开展康复诊疗活动,患者入院后由医生、护士、治疗师共同评估患者病情,在康复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患者的主要功能障碍或短期内可获益的功能障碍及其严重程度,在此基础上制定短期康复目标。为落实康复目标的完成,患者住院治疗期间会进行一次中期康复评估及Teamwork小组讨论,根据患者康复治疗反应及病情调整康复治疗方案,以促进短期康复目标的落实。
2、病人出院标准是什么?为什么大部分人都是在二十多天左右出院?
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疾病康复诊疗规范及临床路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国家卫健委2017年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该文件列出了“脑梗死、脑出血、脊髓损伤、肢体骨折、手外伤、关节置换术后、颈椎病、腰椎病”等康复医学科常见病种临床路径,路径中明确了患者出院标准。
患者所患疾病不同或疾病严重程度不同,其短期在某一功能障碍方面的改善所需时间是存在差异的,住院时间并不可能统一。我院重症康复病区重症患者住院时间长达70余天,颈腰椎病患者住院时间最短10余天,并不存在统一时间的说法。
3、为什么一边让病情稍重的患者出院,一边又收治病情相对较轻的病人,出入院标准是否统一?
康复医学专业包含八大亚专科,我院目前成立有神经康复、骨科康复、重症康复、代谢性疾病康复四个病区,收治的患者疾病严重程度不一。
即使针对同一类疾病,患者存在的功能障碍不一,短期康复目标不同,也可能出现病情稍重的患者实现短期目标后出院,病情较轻的患者因功能障碍需住院的情况。以脑卒中为例,根据《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脑卒中ICF核心分类组合”,患者存在的诸如“意识功能、智力功能、构音功能、排便功能、排尿功能、肌肉力量、肌张力功能”等身体功能方面的问题共41项。这些问题不可能在患者一次住院期间全部获得改善,需要医院、社会、家庭的共同参与,经历三级医院-专科康复医院-社区医院-居家康复的逐步恢复。
4、患者出院后一周又可以再次入院,是否符合入院标准。
康复医学针对的主要是患者存在的功能障碍,目前我院康复医学科的临床康复诊疗活动均按照国家卫健委2017年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537号)》执行,患者存在需要康复医疗干预、短期可以获益的功能障碍,即符合入院标准。根据临床路径管理,患者实现预期目标即达到出院标准,此类文件可在国家卫健委官网查询。
患者不同时期,针对患者的不同功能障碍实施康复治疗的目标不同,或针对一类功能障碍,因疾病或患者病情的特殊性,康复疗效不可能一蹴而就,需通过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分阶段改善患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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